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工程名称:XX 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含商业及综合)项目住宅 工程地点:XX 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城铁站旁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在现场施工范围以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设备。 三、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工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内禁止放其他杂物。 四、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气设备及振捣器、打夯机等电气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同时配备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对人身及电动设备造成损害。 五、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 5 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 30 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采纳 36 伏安全电压。 七、工作完毕要把电动设备电源切断,关闭施工照明灯具,严禁让照明灯长明。 八、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九、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十、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仔细贯彻执行以上安全用电所有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及停电处理。 十一、经济处罚乙方拒绝签字,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并处两倍罚款。如乙方有争议请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进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上报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甲方(盖章):北京成都新新 乙方(盖章): 通州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