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人员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用电设施的运转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经医生检查无阻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4.用电单位的运转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法律规范,并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5.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之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6.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转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2)持证上岗,掌握运转操作技术。3)能仔细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7.变电所(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或单独值班人,应当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8.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测、修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