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电梯的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建筑法》,完善本公司标准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现场文明施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项规定
本项规定对外租电梯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提出了规定要求,由项目部门或电梯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条 加强对现场电梯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完善项目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充分发挥电梯设备的生产效能,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加强对现场电梯设备管理的任务,是使项目现场管理部门与电梯设备租赁部门之间形成一套标准化、标准化的安全文明施工程序,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第四条 范围 凡进入本公司各施工现场长期参加施工的电梯设备,均应当符合本项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 施工电梯设备第五条 租用施工电梯必须选择经市建委批准的、具备施工电梯资质单位的设备
设备的有关规定位置应贴有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市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应贴在驾驶内)
第六条 施工电梯司机必须具备市建委颁发的操作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应存有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
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施工电梯进场后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从事安装作业
施工电梯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填写安装表格
现场安全员应保存以上表格
第八条 夜间施工且现场照明不足时应设标识灯
第九条 施工电梯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需接地
雨季施工之前应遥测接地电阻(小于 4 欧姆)
雨中或雨后应检查施工电梯基础
冬季安装的施工电梯,应在结束冬施天气转暖时检查基础沉降情况
第十条 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有效
并应设有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加锁
第十一条 应当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转,各部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并应至少每周检查 1 次
第十二条 电梯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