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巡防大队绩效考评细则为了正确评价治安巡防大队正式民警以月为时段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一、考核范围治安巡防大队全体民警
二、考核原则总分为150分,每人基础分为100分(另50分为单项工作加分项目),重点是日常工作,工作好的加分,差的扣分,突出重点工作,坚持公平合理原则
三、考核内容全体民警日常工作,重点是考评工作实绩
四、考核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制,在百分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相应进行加分或扣分
单项工作加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
每位民警的考核加分、扣分情况大队每月公开一次,每年年终以月绩效考评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
大队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分
五、考评时间月绩效自评于月后2日内完成,交大队主管领导
六、考评等次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基本标准是: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优;70—89分为称职(合格);60—6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组织领导大队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同志为办公室主任,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指导绩效考核工作
八、考核细则(总计150分)(一)日常工作(100分)1、巡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40分)(1)掌握了解巡区情况,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各种巡区治安动态信息、材料,可防性案件明显减少
(5分)(2)遇到突发事件或事故,能及时组织巡防队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留置犯罪嫌疑人
(5分)(3)能认真按照规定的巡逻区域、巡逻时间组织带领巡防队员在巡区内开展巡逻防范,工作期间不做与巡逻工作无关的事情
(5分)(4)能教育引导巡防队员立足巡区、服务群众,为巡区居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巡区群众对队员的评议好,满意率高
(10分)(5)教育引导巡防队员之间精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