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一、合同目的合同的目的是在客户委托下,代表客户对其所拥有的房产进行代理销售或租赁等服务。同时也是法律规范双方间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合法合同。二、合同主体2.1 委托人指委托本合同规定事项的所有权人及其合法代理人。2.2 代理人指由委托人授权代理其房产销售或租赁的公司或个人,即签约方。三、合同内容3.1 委托范围委托人同意授权代理人对房产进行销售、租赁等服务。同时,委托人同意授权代理人在房产销售或租赁过程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宣传、广告、谈判、签合同等方面的代理服务。3.2 委托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房产出售或租赁交付完成日终止。3.3 关于房产信息委托人应如实准确向代理人提供房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及相关税务证明、专业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委托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房产信息,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并造成代理人损失的,委托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3.4 佣金比例代理人应根据双方公司签订委托事项的佣金比例进行结算,结算后根据相关税务政策扣除相关税费并转账到委托人账号。3.5 合同解除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2.委托人提前通知代理人终止合同。3.委托人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约定,造成代理人损失,代理人有权终止本合同。4.代理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四、合同签署本合同双方应在真实、自愿、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签署。双方各执一份有效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六、合同附则1.本合同所有未成年人均不得签订。2.本合同文本未涉及的事宜,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3.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