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操作章程第一节 适用条件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人员
第二节 上岗条件第二条 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从业人员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专业知识,上岗之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时,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三节 安全章程规定第三条 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 CO0
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2)0
00025二氧化碳 CO20
5硫化氢 H2S0
00066第四条 加强矿井通风,采纳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 工作面采空区应当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之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当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第六条 煤矿井下实施爆破之后,为了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
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要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
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奇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第四节 操作顺序第七条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根据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保用品
第八条 进入岗位后要仔细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第九条 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
3mg/m3),要及时上报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第十条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