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岗位职责机加工一般安全守则第一条 新员工、转岗员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保用品,必须将长发罩入防护帽内。第三条 除装卡、搬运工件外,不准戴手套工作。第四条 各种机床开动前,要确认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按设备润滑图表规定注油,保持油箱内油量适当,油质符合要求,油压正常,油杯油线清洁。第五条 作业前,先抵速运转 3-5 分钟,确认油路畅通,润滑良好,各部位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第六条 严禁喝酒后作业,不许擅自离开机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若发生意外情况或机床异常,应当立即停机检查。第七条 机床运转时:1、 不准用手摸刀具和工件。2、 不准测量、检查转动工件。3、 不准变速或调整机床。第八条 用吊车装卸工件或机床附件时,必须根据工件的重量和形状选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较重、形状较复杂的工件在吊装时必须由专职起重工进行吊装。吊装时对机床实行防护措施。第九条 清除铁屑时,必须停车,并使用专用工具。第十条 各类机床对所加工的工件必须符合载荷要求。第十一条 各种机床的维护和使用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经批准后,严禁操作。第十二条 各种机床必须配备合适的绝缘踏板。前后机庆之间应当设置防护网。第十三条 机床的电线、电缆不准裸露,控制开关、按钮都必须要有良好的绝缘。第十四条 不准随意打开电气箱和触动电气设备。假如发现电气故障,必须请电工检查修理。第十五条 厂房内不得一人进行操作。第十六条 工作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各种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工件毛坯及工夹具根据相关规定摆放整齐,清扫工作场地,并对机床进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