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章程1、一般要求1.1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喝酒后驾驶,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
不准擅自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
1.2 出车之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备安全隐患的车辆
1.3 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当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当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2.1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 2.5MPa 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 4MPa 时,不得滑行发动
2.2 货车不准载客
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 lO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 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别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讨论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 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晶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3.1 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 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