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制造部门对各种机械压力机(以下简称压力机)所必须提供与遵守的安全技术条件。并适用于对压力机使用部门的安全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压力机。1 工作部件的安全要求1.1 刚姓离合器与制动器一 1,1.1 刚性离合器传动的压力机应能做到滑块从上死点运转至下死点以前的 25 毫米滑块行程范围以内;当需要紧急制动时,滑销、转键(包括半圆键、单、双转键、矩形转键等,以下简称“转键” )离合器应能立即脱开,对滑块进行制动。1.1.2 滑销、转键离合器不准用于行程次数大于 200 次/分的压力机上。1.1.3 滑销、转键离合器承受冲击的零件应在材质及热处理方面实行措施,保证一定的冲击韧性。并应进行探伤检查。滑销、转键在每使用半年(二班制)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合格之后才能继续使用。1.1.4 滑销离合器操纵机构的要求 1.1.4.1 滑销离合器的操纵机构月牙叉,应在与滑销完全脱离接触以后,主动部分才能带动从动部分旋转运动。1.1.4.2 滑销、月牙叉在滑槽内的移动应灵活、可靠。1.1.4.3 月牙叉在单次行程启动操作以后,应能立即复位。1.1.4.4 月牙叉在非操作情况应不会被外力所推动而压下。 [注:相当于月牙叉作用的装置亦应当符合 1.1.4.1~1.1.4.4 的要求。]1.1.5 转键离合器操纵机构的要求 1.1.5.1 转键离合器的操纵机构凸轮挡块,应与主键的键尾接触良好。1.1.5.2 凸轮挡块与其转轴的连接必须可靠,它们在轴向方向上允许一定的位移,并起一定的缓冲作用。1.1.5.3 单、双转键在键槽内转动应灵活可靠.双转键的主、副键的联销应灵活、靠。1.1.6 刚性离合器的操纵机构的座架,在床身上必须安装正确、牢固,受振后不得产生松动。1.1.7与刚性离合器相联锁的各种带式制动器的制动角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2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 本节主要对气动摩擦离合器作规定。其它如湿式离合器、电磁离合器等参考本节要求及其特别的要求执行。1.2.l 气动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以下简称“摩擦离合器”与“摩擦制动器” )的联锁控制动作都应灵敏、可靠、互不发生干涉。1.2.2 摩擦制动器的制动角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2.l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气路的电磁阀必须采纳常闭、气压复位式的双联安全联锁阀。1.2.4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操作控制中,应有紧急停止按钮超控于其它操作按钮。对大型压力机在前、后面都应有紧急停止按钮。 l.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