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的: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作业管理,科学指导机械生产过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与机械生产过程相关的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以及相关制度均应以此为基本制度执行
管理办法细则: 一.定岗定员制1.凡属危险操作、有技术难度之机械,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之专业人员才能操作
2.每台机器必须指定人员操作,不允许随意调换到其它机台,如需调换的必须报部门经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培训上岗制度3.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主任主办的机械性能(原理)、日常保养、机械安全操作事项、消防安全等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
4.考试合格者由工厂安全生产小组颁发《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5.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周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上岗证》;补考不合格者在 1 个月后进行补考,在这一个月当中不合格者将继续接受培训,培训期间不得上机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资的 80%
6.不合格者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并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如补考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不补偿任何违约金
7.已领《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如在操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当调消《上岗证》,按第 3、4、5、6 条处理
8.附 1 为《上岗证》 三.上机前的检查与确认制度9.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对机器的电源、掣动、压力、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 记录在案,每日检查结果必须由机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该检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开机前开机人员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故障,启动机器后空转并由现场管理人员 亲自查验有无异常
如检查无误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及开机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开机生产
11.操作表单见附 2《机械安全操作确认表》,附 3《机器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 四. 学徒人员上机操作的有关规定12.学徒不可随便上机操作,需经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