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安全协议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1、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法律规范及标准制度,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合理使用
4、在接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应保证安全距离,实行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监护、指挥
5、租赁使用过程当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6、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根据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二、甲方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判和限期整改意见
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2、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可能对人身造成损害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三、在执行协议当中,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此协议有效期 至 止,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密云县放马峪铁矿乙方: (公章)(公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