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事故管理制度(一)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设备一次停运六十分钟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者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机电事矿发生后(包括机电人身事故)能处理的应该积极处理
不能当时处理时,应该积极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
事故的发生后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矿设以机电矿长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
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
重大机电事故,由公司领导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
二类机电事故由矿领导负责追查分析
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凡重大机电事故,应当立即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应在十天内将事故内容,原因分析,处理经过,防范措施,以书面报公司相关部门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 四不放过”: (1)事故的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人没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不放过
(五)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认真真的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管理制度,或实行其它有效措施,使机电事故率不断降低
(六)在每月召开 1 次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向网员和机电员工讲述机电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的开展反事故斗争
(七)机电科要在每月交上月机电事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表格认真认真填写上报机电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