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一、设备领用制度:1、所有机电设备器材管理权、发放权在机电科,机电设备器材的修理、发放、回收及验收等,由机电科进行统一管理。2、各单位领用、上交的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办理上帐、消帐手续,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三相符。3、工作面安装设备和大型设备,由调度室牵头,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机分厂必须填写设备检测修理卡,杜绝不完好设备入井,确认设备完好,几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使用。4、各单位工作面设备移交、安装、更换必须经设备动态员做表,三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各队组不允许井下互借,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井下工作面回撤结束,必须按调度组织的现场办公纪要在规定时间内出井。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出井按设备管理规定处罚,工作面回撤结束后,各队组(单位)必须在设备大材组通知时间三天内到机电科办理对账结账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对责任人每天 50 元罚款。 五、井下动态巡检管理:1、井下备用设备要做到摆放整齐,文明卫生。为了进一步保证正常生产,电气设备必须接上电缆,不定时的通电运转,以确保备用设备起到备用作用,发现没有通电,摆放地点不合理,每台件罚队长、包机组长各 50 元。2、井下动态员必须常常下井,深化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对闲置、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下达出坑通知单,经双方签字交机电科设备回收,验收员考核。3、动态员坚持对使用设备巡检,发现野蛮操作、超负荷运转、不合理使用、不维护使用及不按操作章程操作,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 元。 六、电机车、矿车奖罚管理办法:1)电机车、矿车统一由机电科管理,运输队使用、修理或委托机分厂修理。2)运输队矿车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并同时办理报废手续。1 吨矿车报废允许为每年 5%,底卸车为 1%,多一辆运输队按实际现价赔偿。3)机电科每月对矿车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丢失按原价赔偿。4)直流电枢(电机转子)修理由机电科负责外委修理,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