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电气安装规程1、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应当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2、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之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的教育。3、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人工作帽内。4、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当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5、工作之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转要求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人机械行程范围以内。修理应当由专业人员根据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法律规范进行,不允许随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7、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随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