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维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使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项规定。第二条、相关职责1.收费站负责对车道机电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2.收费站站长负责新设备的申报工作。3.征费稽查股负责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规定第三条 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别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章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之后方可让其操作。第四条 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转情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存在缺陷变化、运转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第五条 收费人员操作时发现设备有故障,应当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班长及收费站长,并上报征费稽查股,并实行适当的安全措施。第六条 收费站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章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第七条 非收费单位设备维护、收费人员不得操作车道机。 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第八条 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第九条 收费站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根据计划严格执行。第十条 班前班后由收费人与啊认真检查设备,保证设备常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当及时上报排除,并认认真真的做好交班记录。第十一条 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要快速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账手续。第十二条 一般来说,所有设备一律不准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征费稽查股批准。第二十条 对无法检测、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技术鉴定填写《设施报废单》,经分公司征费科审核,报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报废,并在《机电设备台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