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3、生产过程当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3、在生产过程当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加。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项会议裁定。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相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要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相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相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相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依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