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总则:本项规定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依据,明确事故调查的程序、有关人员的职责及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和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本项规定未尽事宜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一、事故调查小组构成及权限界定对任何事故的调查,均要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仔细、客观的组织调查分析
1、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工会成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轻伤事故由生产部安监部门组织发生车间、综合管理部(工会)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性质严重的一般生产事故,由厂部组织调查,生产部(包括安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长)以及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4、只涉及一个车间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部安监人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
5、一类、二类障碍由生产部安监人员负责组织调查,相关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时,由厂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调查
6、二类障碍以下故障由车间负责组织调查,涉及两个及以上生产单位时,由生产部安监人员组织调查
二、事故的发生后的有关规定1、事故的发生后,当班值长必须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2、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允许随意变动
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疏通交通等,确需移动现场物件者,由当班值长负责组织作出事故现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的物证(包括物件、等)
3、事故的发生后,由值长负责组织运转单位和事故单位填写事故的原始资料,经责任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上交安监部门
三、事故调查程序1、及时上报(1)人身事故的发生后,当事人所在车间和当班值长立即进行上报厂安监人员和厂领导
(2)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的发生后,当班值长立即进行上报有关车间、厂安监人员和厂领导
(3)二类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和当班值长必须立即进行上报厂安监人员
2、调查组织事故调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