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企业安全生产统一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评分细则橡胶制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评分细则橡胶制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评分细则考 评 说 明1
本评分细则适用于橡胶制品企业(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橡胶制品的活动;不包括橡胶鞋制造)包括:轮胎制造、橡胶板和管及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企业(以下统称橡胶制品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9006-202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
企业达标标准
,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加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纳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