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仔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备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 50—250 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当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章程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强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 100—250 元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 50—250 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 50—250 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快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过程当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 予以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 1次
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