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运输秩序,仔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情况,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全年水上交通安全死亡控制数 0 人。 二、村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体系,明确村水上安全管理员,仔细落实与渡工(船员)责任书签订工作,其签订率为 100%。 三、村委会要建立村级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仔细做好平常的宣贯教育工作。 四、依法对渡口和辖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未经县政府批准的渡口不允许随便迁移和另行设置渡运。 五、督促本村、组客船、货船、渡口船、旅游船到乡镇和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人员,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六、在赶场天、节假日以及重大的集体活动,组织人员维护运输秩序,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辖区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缔在境内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确保航道通畅。 八、不允许随意更换渡工,如必须要更换时,事先要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更换。 九、每季度要以书面对乡镇政府汇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