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司机安全岗位责任制一、责任范围第 1 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第 2 条 水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者操作设备。第 3 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接班人要准时上岗,认真检查设备各部运转情况,做到详细交接。第 4 条 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运转方式,刻苦学习本职业务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第 5 条 严格执行操作章程、停送电制度、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应快速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第 6 条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峒室及设备清洁卫生,并且认真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所用物品及工具存放整齐。第 7 条 对维修人员的检测修理行为要安全监护,对于一切违犯规程的操作和指挥,要坚决制止。第 8 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交接班中设备运转情况,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考核标准第 9 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水泵司机 50 元以上 250 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操作章程、岗位责任制执行的。 (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三)未能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安全用品、设施等。 (四)未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 (五) 隐瞒设备运转隐患的。 (六)未能够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硐室及设备卫生未达到要求。 (九)未填写各种记录或记录不法律规范。 (十)有违规违章作业,造成机电重大事故。 (十一)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未进行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 (十二)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十三)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法律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四)岗点管理不力,造成设备或工具丢失。第 10 条对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当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与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