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工程主要安全技术措施1 土石开挖与爆破作业1.1 开挖自上而下分层作业,若有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进行处理。1.2 开挖进行处理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2)在撬挖工作面下方严禁通行,并有专人监护。(3)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一般应在白天作业。1.3 开挖前,必须对边坡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实行措施后方可开挖。1.4 每次放炮后,应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实行措施处理。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1.5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1.6 爆破前,现场施工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之后,经检查确认安全之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2 运输车辆2.1 必须执行公安部制订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令开车。2.2 自卸汽车、装载机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2.3 自卸汽车车箱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2.4 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行车规定。3 防火措施13.4.3.1 本标工程火工材料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生产区严格加强防火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防火设备器材并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制定、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与实施。3.2 在生活区、生产区和临时设施布置地点布设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安全要求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