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环保主管成 员:各生产装置、部门主管
第二条 设置汛期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与政府防汛指挥部联系,指挥公司的防洪安全工作
每年五月~九月为汛期,其中六、七、八月为主汛期
汛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
第三条 生产部门(生产调度值长)负责收集与厂汛期有关的水文、气象、汛情资料,同时应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联系
并将重要汛情通报汛期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
第四条 保卫部门负责组织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并进行针对性训练
第五条 供应部门负责防汛物资采购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准备工作
第六条 物管部门负责防汛物资〈如塑料编织袋、麻袋、枕木、铁丝、麻绳、水泥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行政主管负责汛期安全的通讯和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 电器部门负责汛期供电保障和系统维护工作,及避雷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汛期建、构筑物、堡坎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抢险组织及分工第十条 应急保障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物资供应和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单位,遇出现大雷雨异常气候征兆时,或雷雨时,值班领导和生产安全分管领导必须在厂指挥生产,随时听候厂部安排和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人员、组织应急(响应)安排1.生产副副总经理在厂调度中心,负责整体安排、指挥
2.值长协助厂领导进行调度指挥
3.副总工程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下达调度指令
4.各部门主管到生产现场,协调、落实调度指令
5.电气主管在总配电室,负责遵循广饶供电局地调的调度安排,厂调度中心的调度指挥以及紧急情况下实行必要的措施
6.各生产车间领导(无论是否轮值班)必须到各自的生产现场,根据厂调度指令停、开车,和依据需要及时召集各单位应急人员到现场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在出现较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