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操作章程一、吊车作业时,首先选好地形,撑腿支牢,观察上空有无障碍物(如高压线等),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掌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转半径。 二、工作之前掩好车轮,打好撑腿,脚板下铺垫木板,将车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时,起重臂下和所吊物体上严禁站人。 四、坚持十不吊原则:1、无人指挥不吊;2、指挥信号不清不吊;3、重量不明不吊;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5、被吊物体斜拉不吊;6、超负荷不吊;7、起重机械存在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8、物体有尖锐棱角未处理好不吊;9、起重物体上下有人及转动、行走范围以内有人不吊;10、吊车与高低压线距离太近不吊(高压 10m,低压 5m)。 五、汽车起重机在起吊工作中,汽车驾驶室不准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车体不得行走,不准用汽车吊代替拖车使用。 七、吊车行走时,吊车外部严禁乘人。 八、工作完毕,必须将吊臂平放在车架上,并用钢丝绳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 九、班中、班前严禁饮酒,严禁把车交给非司机和非岗位司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