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开挖安全技术规定1 在地下埋有电缆、自来水管及煤气管等公用管线的地区,挖掘基坑或沟槽必须开挖样洞或样槽,深度不得少于 1m
如样洞深度已达1m 还未发现管线时,必须与有关单位及时联系,探明情况后,才能动工
2 施工时发现事先没有掌握的地下管线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施工负责人,联系有关单位派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辨别不清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处理,不允许随意敲击和玩弄
开挖沟槽,如要拆除、搬移测量导线木桩、水准基点等标志时,应经测绘单位处理后方能进行
搬移树木应与园林局绿化部门联系
3 人工面对面翻挖,必须保持三公尺的间距
4 开挖沟槽,在接近原有旧沟管或靠近地下煤气管线时,工作人员不准吸烟、动用明火
5 各种管线在未固定牢固时,不得在管线下挖土,以防管线下沉折断压伤
6 人工挖土深度超过 1
2m,机械挖土深度超过 2m 时必须开始撑板,如土质松软应当及时撑板,出现裂缝等现象要注意加撑板,防止坍方
撑板撑柱损坏、弯曲不得使用
7 沿沟槽或基坑边缘堆放土方,距沟边不少于 0
8m,高度不超过1
8 开挖前应对地质、水文和地下管线做好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针对不同的具体的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深度 5m 以上的沟槽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报送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深度大于等于 7m 的沟槽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后备案
施工中应当严格根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9 工程使用的管材、砖、砂等材料均堆放应整齐,与沟槽边距离大于 2m
若堆放场地受限制,在沟槽边土质必须满足要求条件下,堆放位置与沟槽边距离可适当放宽至不小于 0
10 沟槽两侧和交通道口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11 沟槽距房屋或电杆等较近时,应预先对其进行加固以免发生倒塌事故
12 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挖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