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生物是生态系统的中心,是生态环境的核心部分
生物安全和生物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生物保护和生物安全法则是维护生物安全的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
生物安全,是指生物种群的生存发展处于不受人类不当活动干扰、侵害、损害威胁的正常状态
生物安全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当活动的干扰、侵害、损害、威胁生物种群的正常生存发展而引起的问题
一、野生动物及其立法野生动物是指非人工繁殖、驯养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
包括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及其他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的立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生物保护领域,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也没有制定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专门法律
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1、野生动物的所有权《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
2、开发野生动物的方针国家针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3、野生动物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主要职责是: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4、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措施(1)就地保护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包含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保护和管理
比如,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就地保护
自然保护区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分布区,包括自然遗迹、陆地、陆地水体、海域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
自然保护区还具备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的重要功能
(2)迁地保护迁地保护是在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异地,通过建立动物园、植物园、树木园、野生动物园、种子库、基因库、水族馆等不同形式的保护设施,对那些比较珍贵的物种、具有观赏价值的物种或其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