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乳制品销售者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货并按得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洁净、洁净、卫生。 九、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当仔细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工商局留底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监管单位举报投诉电话: 监管单位: 食品经营者: 监管责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