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出租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及对策近几年以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部分娱乐场所发生了租赁关系,导致此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发生火灾后引起的社会矛盾也比较尖锐,加强出租娱乐场所的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出租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出租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安全意识差,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部分场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未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情况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
绝大多数娱乐场所在出租时不向工商和消防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使承租者误认为消防工作的责任人仍为房东,消防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承租人大多未经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管理多以家庭为单位,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责任难以落实
(二)火灾隐患多,消防安全投入不到位
部分场所在建设初期不根据法律规范要求施工,导致场所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在无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时,业主将场所进行出租,同时也将火灾隐患留给了承租人
部分承租人接手后,在不申报消防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场所进行改造,有的采纳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有的甚至把家也搬了进来,变成了“三合一”场所,改出了一批火灾隐患
部分场所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共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还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由于片片追求经济效益,更多的是有临时观念的存在,承租人舍不得投入,导致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场所长期“带病”运转
(三)管理水平低,消防日常管理不到位
承租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不会开展消防日常管理工作,部分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浮于表面,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等习惯性消防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