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历年考试重点企业法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2
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
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1
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它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2
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3
法律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2
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3
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4
为有限责任公司;5
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总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合营企来终止的原因:合营企业的终止是指合营企业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解散,情况如下:1
合营期限届满;2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
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
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且无发展前途;6
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