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XXXXXXXXXXX 风景名胜区 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租方(乙方):XX 市 XXXXXXXXX 旅游区银屹苗银坊(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地址及租赁范围(一)房屋地址:XXXXXXXXX 风景名胜区 XXXXXXXXX 新城博园路 XXXXXXXXXXX 度假酒店
(二)租赁范围:XXXXXXXXXXX 度假酒店一层 19 轴至 29 轴(A 轴至 J 轴)间铺面 1324
8 平方米,以及对应二层 60 平方米,共计 1384
8 平方米(毛坯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一)该房屋(场地)为经营使用,经营范围为银饰银2器等银制品,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场地),如有用途或经营范围改变,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二)乙方承诺:经营范围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民事、刑事责任
第三条租金及定金(一)租金:双方约定,一层租金为 XX 元/平方米•月,每年租金为 XXX 元;二层租金为 XX 元/平方米•月,每年租金为 XXX 元;租金共计 XXX 元
从乙方开业后的次月 1 日起计算租金时间
(二)定金:合同签订,乙方须立即支付 40000 万元定金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取消租赁,甲方不退还定金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清,从每一年开始计算租金之日起,乙方须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清当年租金
如出现推迟或未足额支付,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每推迟 1 日,按所欠租金的 0
1%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租金递增双方约定:租赁满五年后,每一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0%,即第六年租金为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