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C 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C
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10 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
5342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
1 高处作业的分级3
1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 特殊高处作业3
1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
8 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