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xxxxx委托人:xxxxx被委托人:xxxxx签订地点:xxxxx签订时间:xxxxx招商江湾城二期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04019.02-yx-106 3招商江湾城二期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04019.02-yx-106 2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 5 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4.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五.乙方权利与责任:XXXXX1.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4.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六.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1.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XXXXX 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2.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XXXXX 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3.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 1-4 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 5 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招商江湾城二期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04019.02-yx-106 3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4.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XXXXX 每月一次,每月 5 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 25 日前支付上月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