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称乙方)授权代表:电话:传真:地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承担租用期间厂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1.3乙方应在本租赁地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相应的税务手续。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的产品生产。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述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1.4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的一切经济经营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租赁承租方:(以下简授权代表:电话:传真:地址:2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第三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3.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确定承租该厂房时,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缴纳保证金后,未实际租赁该厂房者,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责任金,甲方不予退还。3.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3.3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3.4供电增容费如需供电增容的,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可以移走自行添加变压器等设备。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4.1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日租金为每平方元。月租金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