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规定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
有火灾危险和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因特别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照用火管理制度到保安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隐患,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后方可动工
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必须进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负责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吸烟
在有火灾危险、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章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
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物业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 2 次)
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书面提出临时用电申请;获得经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根据相关规定安装
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私用大功率电器
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电器设备负荷应当严格根据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当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别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测、修理,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未经过批准,严禁擅自拉设电线
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安全小组、工程部人员检查拉设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当切断电源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个季度至少检查 1 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记录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保安部申请“动火许可证”,经公司领导同意、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