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设置及管理,保障自动消防设施运转,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门外应当设置标识,标明“消防控制室闲人免进”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操作章程》等制度标识,并悬挂或张贴在控制室的墙面上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拟图
(一)设备具备消防设施显示功能的,应当显示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图,并在控制室墙面明显的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和疏散路线图,标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线等
(二)设备无消防设施显示功能的,应在控制室墙面明显的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路线图,标明各类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
(三)建筑楼层结构不同的,应在墙面设置标准层的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图,其他楼层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图应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档案专卷
第六条 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之后应张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相关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联动控制柜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不少于 2 具 4 公斤 ABC 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当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机能资格或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