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管理工作执行标准一、全公司的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 1~2 次。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 1 次。三、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放水检查 1 次公司内地上消火栓。四、消防水泵每隔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 1次。五、油库的灭火装置每隔半年由消防中心检查测压一次。六、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七、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转测试检查 1 次。八、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转检查 1 次。九、公司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 1 次检查。十、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十一、油库的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由消防中心监督油库更换药剂一次。十二、各部门的轻便手提式 10 升、推车式 65~100 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各部门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十三、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油库、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