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交底交底内容: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本项目深基坑施工期间,制定安全巡检和作业前隐患排查制度。一、基坑施工安全巡检人员1、安全巡检人员:(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安全隐患排查人员:(标段负责人)(设备负责人)(技术测量)二、巡检及排查要求1、项目部生产和技术负责人在危险点位施工过程当中,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巡检和监督。检查各部位、作业面、生产设施等安全生产环境,以及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2、标段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在作业班前对各部位、作业面、生产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隐患。二、巡检及排查内容1、基坑(槽)深度超过 5m 时,应撰写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2、检查是否根据审批确定的专项方案进行深基坑施工。3、检查和验收支护施工质量,是否严格根据施工法律规范以及支护设计施工。并对需进行材料复试的钢材、砼进行试验。4、对基坑井水位情况进行观察,槽底水位是否稳定在 1m 以下,槽底是否出现明积水,槽上 口 5m 范围是否存在积水等情况;其它对基坑施工和边坡支护存在安全隐患的漏水等情况。基槽内降排水设施是否正常工作。5、对基坑周围的冠梁、支撑、帷幕裂缝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人在进入作业面前基坑周围支护结构安全。6、检查基坑土方开挖是否严格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基坑四周是否存在堆重物、行车、挖坑积水等人为制造危险源。7、是否按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深基坑监测,监测值是否在预警值范围以内;基坑周边设置的监测点是否保护完好。8、基坑四周是否及时搭设不低于 1.2m 的安全防护护栏。9、人员上下搭设有专用通道。三、隐患处理巡检人员对现场基坑周边自然条件及支护机构、施工工况等仔细细致的排查,对巡检出的违规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深度整治;较大或当时不能整改的要求暂停危险部位施工,设置危险警示牌和专人看护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部位,应当立即疏散作业人员,设置危险警示牌,并及进行汇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分析或上报;项目经理组织人员对隐患部位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继续作业。排查人员逐项排查各部位安全生产环境,假如发现安全隐患应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出现班组或工种不能独立处理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汇报安全管理人员或现场标段负责人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