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关于时间方面的知识点汇总1、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限定:500万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500~2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2000~5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5000万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2、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可以在开标前5日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3、预付款支付时间,在具备开工条件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之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支付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款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现场签证中,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认可。5、施工中发包人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6、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7、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8、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9、《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10、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11、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12、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资格,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1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4、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之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在收到资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