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 火灾发现和报警1、 现场人员在无明显爆炸危险、无立即被火灾围困危险时,应当立即处理,先灭火后报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当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或灭火。2、 不能自行处理的火势,先电话汇报并大声呼救,看清火场退路,做力所能及的隔离、灭火、控制蔓延措施,在火场周边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指引救援队伍。3、 火情报告:1) 只有 1 人时,发现者报告;2) 有多人时,职别最高者负有报告责任。3) 发现火警及时上报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追究责任。4、 火警报告者首先应向值长和厂内消防值班 8119 报告。5、 值长应当立即召集本值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灭火,随即报告保卫部负责人、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8119 值班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工。电话联系不上应发送短信。6、 保卫部负责人应当立即布置查明火势大小和严重程度。一般情况可先处置火警,事后汇报;严重情况立即根据相关规定汇报相关领导。7、 火警处置完毕,应当及时向火警指挥和值长汇报。8、 公司内部报警电话 XXX9(内线直拨 8119)。9、 报警要素:1) 火灾地点;2) 火势情况: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4) 报警人姓名和电话10、 假如发生地点较偏僻或复杂,报警人员应守在主要路口,以便指引消防人员尽快进入现场开展扑救工作。11、 有下述情形之一,应当立即向政府 119 报警:1) 防火重点部位发生明显火灾;2) 火灾发生地明显超出公司灭火装备和人员能力;3) 估计火灾进展趋势可能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4) 火情已经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12、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实行紧急隔离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第二条 火警处置火灾的初期,具备规模小,火灾危险性相对来说比较小,着火点明确的特点,最易于扑灭和控制,最初 15 分钟是灭火最佳时机。1、 轻微火情发现人、班组或部门自行扑灭,事后汇报保卫部门。2、 消防值班人员得到报警电话后,应马上通知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出火警,同时与当班值长、班长和保卫部负责人取得联系。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明显迟滞的将从严处理,灭火有功人员给予奖励。3、 未成立灭火指挥部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当由下列人员担任:1) 生产运转区域火灾时由当值值(班)长担任;2) 其他区域火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值(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