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 火灾发现和报警1、 现场人员在无明显爆炸危险、无立即被火灾围困危险时,应当立即处理,先灭火后报告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当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或灭火
2、 不能自行处理的火势,先电话汇报并大声呼救,看清火场退路,做力所能及的隔离、灭火、控制蔓延措施,在火场周边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指引救援队伍
3、 火情报告:1) 只有 1 人时,发现者报告;2) 有多人时,职别最高者负有报告责任
3) 发现火警及时上报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追究责任
4、 火警报告者首先应向值长和厂内消防值班 8119 报告
5、 值长应当立即召集本值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灭火,随即报告保卫部负责人、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
8119 值班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工
电话联系不上应发送短信
6、 保卫部负责人应当立即布置查明火势大小和严重程度
一般情况可先处置火警,事后汇报;严重情况立即根据相关规定汇报相关领导
7、 火警处置完毕,应当及时向火警指挥和值长汇报
8、 公司内部报警电话 XXX9(内线直拨 8119)
9、 报警要素:1) 火灾地点;2) 火势情况: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4) 报警人姓名和电话10、 假如发生地点较偏僻或复杂,报警人员应守在主要路口,以便指引消防人员尽快进入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11、 有下述情形之一,应当立即向政府 119 报警:1) 防火重点部位发生明显火灾;2) 火灾发生地明显超出公司灭火装备和人员能力;3) 估计火灾进展趋势可能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4) 火情已经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
12、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实行紧急隔离措施
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第二条 火警处置火灾的初期,具备规模小,火灾危险性相对来说比较小,着火点明确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