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解读工作规范又称岗位规范或任职资格,是指任职者要胜任该项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与条件
工作规范说明了一项工作对任职者在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知识、技能、体能和个性特征方面的最低要求
它是对组织中各类岗位某一专项事物或某类员工劳动行为、素质要求等所作的统一规定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2012年5月9日,卫生部以卫妇社发〔2012〕35号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大块1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2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3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4
附件▲在学习这三大块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目的”
我们目的就是三方面:1
预防控制传染病,2
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3
避免意外伤害,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孩子的身心健康
这里所谓的健康WHO是这样定义的:不但没有身体上的缺陷和疾病,而且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一、卫生保健工作职责(托幼机构、妇幼保健院、相关机构)(一)托幼机构的职责:1
按《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如:儿童体重称、儿童视力箱,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车,观察床等);并根据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达到150名儿童的,至少设1名专职的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2
制订适合本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执行时间),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作好检查记录);3
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还应深入各班巡视(每天至少二次)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园内传染病预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