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1 氧气1.1 氧 气 管 网 的 设 计 、 作 业 和 检 测 、 修 理 , 应 当 符 合GB50030、GB16912 的有关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测、修理、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1.2 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 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 25m/s。1.3 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测、修理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1.4 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 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1.5 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纳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纳火烤、锤击解冻。2 乙炔2.1 乙炔站应当符合 GB50031 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当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2.2 乙炔工作压力为 0.02~0.15MPa 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 9m/s。2.3 乙炔管道的选用,应当遵守下述规定:mdash;mdash;压力为 0.02~0.15MPa 的中压管道,应采纳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 90mm;mdash;mdash;内径大于 50mm 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纳闸阀。2.4 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2.5 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 25m 接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