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特制定氧气、蒸汽、氮气管道使用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全厂范围以内氮气、氧气、蒸汽压力管道。3 内容3.1 压力管道和设施,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允许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3.2 压力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允许随意改变,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现任人 250元。3.4 严格根据工艺操作章程操作,严格防范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转,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人 50 元。3.6 压力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3.7 压力管道、设施必须按时点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领导,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 50 元。3.8 压力管道、设施上仪表每年校验一次,排污阀每隔半年清理一次。3.9 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保持各调压阀组平台洁净、洁净,无杂物。不得在氧气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人 50 元。3.11 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则处罚责任人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