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禁火区禁火管理制度各科室、车间:我厂属易燃易爆一级禁火单位,为了进一步确保安全有序生产,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区域禁烟、禁火的管理作下述规定:一、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岗位,违者罚款 200 元,特别情况需报厂部领导批准。二、生产区域内不准吸烟,违者罚款当事人 250 元。各单位区域内每发现一只烟头罚款 50 元,烟盒一只罚款 50 元。三、禁火区动火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监护人不准离开动火现场,假如发现违规动火者罚款200 元。四、进入油库、粗苯等重点区域须将手机关机,违者罚款 50元。。五、禁止随意焚烧垃圾杂物,一经发现罚款 200 元。六、未经过批准不准燃放鞭炮,违者罚款 200 元。七、严禁用明火试验粗苯、煤气等是否存在泄漏,违者直接开除。八、严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违者罚款200 元。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热油、气管道上晾晒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违者罚款 200 元。十、化工生产的塔、罐、槽等设备容器保持严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应有防雷装置,接地装置良好,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五、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