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烧焊的安全措施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电焊、氧割焊接安全措施
焊、割地点: 焊、割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施工负责人: 焊 割 工: 瓦 检 员: 安 全 员:1
安全员盯在现场,全程监督检查电、氧焊过程的安全
专职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
电、氧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
5%,只有在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 20m 范围以内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无风、微风时不得电、氧焊工作
施工负责人、电、氧焊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为 0
接好 6 分以上的供水软管到达电、氧焊工作地点以及能控制前后 10m 范围,保证正常供水
无水或供水不正常不得进行电、氧焊工作
施工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喷水
电、氧焊工作结束,必须对电、氧焊工作地点以及前后 10m 范围喷洒一遍水
必须提前准备好灭火器材
灭火器 2 个、沙子、尖锹、水桶适量
电、氧焊工作时,电、氧焊的下方铺设铁板接受火星
电、氧焊工作结束后,要关闭电源及乙炔、氧气瓶阀门,同时撤到地面
乙炔、氧气瓶必须相隔 5m 以上
与电、氧焊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要距离 5m 以外观察,如有危险立即停止作业
电、氧焊工作结束,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全面检查现场安全情况,确保无误后方可在电、氧焊结束的一小时后离开现场
电、氧焊时必须要有一名值班矿长在现场指挥和监督,确保安全
附:《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电、氧焊规定:第 223 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假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述规定: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 10m 的井巷范围以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