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 二、供用电管理办法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位,各单位明确责任划分情况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 250 元/盏。3、科室、工区、员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100W 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经发现罚当事人 1250 元/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 200 元。严禁无证使用电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 1250 元/台.次。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 10250 元罚款,并按损坏财物原值的双倍进行处罚,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员工食堂由保卫科检查,除根据相关规定配置的电气设备外,严禁私接其它电气设备,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窃用电的个人按 1250 元进行处罚;对窃用电的单位按 2025-0250 元处罚;对损坏计量装置的按 2250 元处罚。机运工区加强对矿井外供电的检查,重点检查矿至绿塘乡照明线路有无私自搭火的现象。9、矿井工广照明采纳时控开关控制开停时间,亮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非生产区路灯(含至绿塘乡的路灯)夜间零时停电,生产区路灯凌晨 6 点停电。10、若机电科、保卫科检查不严、执行不当,被矿领导检查时发现有违规用电的,每个单位各罚 10250 元;地面值班人员负连带责任。11、供用电检查:(1)、机电科、保卫科长期检查;(2)、矿值班人员及相关科室不定期检查。12、保卫科开据罚款单,所有罚款 3 天内以现金形式交财务科,逾期不交者加倍从工资中扣除。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XX 煤矿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