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式(1)视时监察
视时监察是对某些时间、某些季节加强的监察工作
(2)重点监察
重点监察是对监察的不同场所和人员有所侧重,关键问题是依据实际情况正确地确定监察重点
(3)一般监察
一般监察是在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备随机性,亦称常规监察
(4)特别监察
特别监察是指对特别情况、特定的煤矿企业以及特别的内容所进行的监察工作
2.重点监察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员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对各类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员工是否存在违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7)企业生产进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下列隐患的预防措施: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压、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与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其他危害
(8)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图纸、资料;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险路线等
(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10)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灾能力与矿井灾害程度相适应
(11)所使用的有特别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
(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以内进行采矿作业
(13)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14)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实行安全措施
(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员工从事井下劳动
(16)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向员工发放劳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