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专业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全权负责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机电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3、每月组织 1 次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4、每季度召开 1 次机电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不足之处,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5、强抓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员工安全教育全权负责。6、常常深化井下现场,掌握井下供电条件的变化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强抓落实。7、所辖范围以内的检测、修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8、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合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确保矿井正常供风,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9、负责各种机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及安全监测系统的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三专两闭锁的使用,确保采掘供电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