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隐患排查跟踪管理制度一、前言为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实现对水害隐患排查跟踪管理的全面监控和有效追责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煤矿水害:指煤矿开采过程中,地质、水文等因素引起的灾害性水文地质现象
包括涌水、渗水、漏水、塌陷等
隐患排查:指对煤矿可能发生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以及人员行为存在的问题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排查内容包括:涌水、渗水、漏水和其他可能引发水害的因素及人为因素
隐患排查应由煤矿负责人组织排查,并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排查小组
排查小组应严格根据《煤矿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排查,并编制详细的排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有关方面、隐患问题、处理措施等
排查报告应及时上报到煤矿负责人处,并根据报告内容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煤矿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水害排查跟踪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批判教育
每半年对水害排查跟踪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判和处理
煤矿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定排查时间、地点和排查内容
排查小组根据《煤矿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并编制详细的排查报告
排查报告及时上报到煤矿负责人处,并根据报告内容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指派专人跟踪水害隐患整改情况,并及时向煤矿负责人汇报
每半年对水害隐患排查跟踪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对管理岗位上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批判教育
对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通报批判和处理
七、总结本管理制度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