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全权负责。2、仔细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4、常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5、负责组织审批有关防治水设计、方案。6、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综合防治水计划和水害水患应急救援预案。7、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8、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实行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9、组织本单位对重大矿井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10、主持召开防治水安全例会,讨论解决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