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火与灭火防火矿山地面建筑物和井口建筑物、木料场、煤堆、仓库、油料库等,都必须要有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并且要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
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要留有消防通道
通道上禁止堆积各种物料,以便于消防车辆通行
矿山应结合生产、生活供水,建立消防供水系统,保证有足够的消防用水
条木料场、煤渣场等,应布置在距离进风井口主要风向下风侧80米以外的地方
木支护的主要井巷,应当设置消防水管
假如利用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则每隔50~100米应安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新建矿井的永久架和井口房都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假如采纳木结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配备防火设施
扇风机、房进风井、风峒、暖风风道、井下机电峒室、变电所、电机车库、油料库及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
室内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井下各种油料,应有专用峒室存放
油桶要严密封盖
存放动力油的峒室,应有独立风流,其贮油量不得超过3昼夜的需用量
井下禁止使用变压器、灯泡和燃烧坑木、废纸等取温和烘烤物品
使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等易燃物,应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往井外处理
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从事焊接等动火工作,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实行防火措施
井上柴油机设备或液压设备严禁漏油,如出现漏油要及时修复
每台柴油机设备上均应当配备灭火设施
矿山每年应结合采掘计划的变更等具体的情况编制防火计划和制定灭火措施
矿井防火措施和灭火措施中,应包括撒出人员、抢救人员的行动路线,调度风向风流的措施,及各级人员的职责等
矿山应规定专门的火灾警号,警号应声光兼备
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行动计划和当时的具体的情况,由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决定,不允许随意行动
灭火任何人发现井下发火时,都应当立即实行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并快速报告调度室